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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日資企業要在中國發佈新產品,除了擇良時吉日,可能還要查看那一天是否「敏感日」,否則可能就會「辱華」,後果可以是罰款,甚至被趕離這個龐大市場。

這次主角是日本索尼集團(SONY)的中國子公司「索尼中國」。該公司早前計劃今年7月7日晚上10時舉行新手機發布會,可惜選錯時機,與「七七蘆溝橋事變」撞正日子,結果被罰款100萬人民幣。

1937年7月7日晚上10時40分,日本中國駐軍和國民革命軍第二十九軍在蘆溝橋附近的宛平城發生軍事衝突,隨後發生平津作戰,該地被日軍佔領後,第二次中日戰爭全面爆發。而「索尼中國」選了7月7日晚上10時這個日子發表新手機,立即惹怒了中國網民,認為是蓄意挑釁,「試探中國人民的底線」,「索尼罪行滔天」。

在小粉紅強烈反對聲下,索尼中國雖然就事件道歉、並取消了發布活動,但北京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公告,指索尼中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罰款100萬人民幣。該法第9條第4款規定,「廣告不得損害國家尊嚴或利益、洩露國家機密」。而100萬已經是人民幣是該法的最高罰額。

「損害國家尊嚴」這種似是而非的罪名,自然是中國口袋法的典範,要申辯也無從。索尼中國對被罰款回應指,公司「尊重該決定並會予以合作」。又指會在中國當局的指導下,徹底檢查和改進公司運作,並以這個案例為教訓,在日常運作中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云云,總之要在這樣的環境做生意,只能全面跪低。

另外,被「割韭菜」的還有南韓的三星集團。它在中國子公司被指在三星中國官網上,發布「Galaxy S21/S21+ 5G」兩款手機的廣告,違反了上述法規第9條第1款第7項的規定。由於網上版本「第9條」沒有「第1款第7項」,根據條例似乎有兩個可能:假如是「9.1」,就是「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假如是「9.7」,就是「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究竟具體如何「違法」,官方沒有說明,反正三星日前就因此被罰款40萬元人民幣。

根據這些準則,香港各界廣告要「有問題」的,可以源源不絕,而這一天恐怕很快就來了。

(綜合:日經新聞、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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