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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反外國制裁法》後,中國為「完善」和國際關係有關的法制,又有新猷。中國海事局日前公佈,將實施中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當中要求五類船隻進入中國領海時,需向中國海事管理機構通報船名呼號、國際海事組織編號等各種資料,令人想起早前單方面設立「南海航空識別區」的舉措。

這規定在今年4月的第13屆人大通過,已經於9月1日實施。中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局長曹德勝說規定「將構建中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體系」,「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具體條文規定:

  • 潛水器
  • 核動力船舶
  • 載運放射性物質船舶
  • 載運散裝的油類、化學品等有毒物質船舶
  • 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可能危及中國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由於全球只得美法兩國擁有核動力船舶,加上「可能危及中國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等同龍門任搬,針對美國之意圖,非常明顯。須知美國今年已經多次派出軍艦駛入台灣海峽,之前中國在海南島一帶進行軍演,美艦亦直接駛入演習範圍。而且規定涵蓋「中國定義的中國領海」,在「一點都不能少」之下,對南海爭議各國,同樣構成實質影響。

這5類「海上交通」在進入中國領海時,要先向中國報告;如果船隻在(中國定義的)中國領海,違反中國海上交通安全、或船舶污染,中國能依法行使「緊追權」(right of hot pursuit)。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一般所指的「緊追權」,即當局有權將船隻驅逐自公海,或扣留船隻回中國海口審訊。中國昔日通常是安排「民兵」以漁船身份拓展勢力範圍,但假如由政府明刀明槍「執法」,認真執行,擦槍走火,恐怕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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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C

根據中國邏輯,第一個案例將會出現?

Andrew Wong

俄羅斯都有幾隻核動力破冰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