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緣家書】高尚情操Vs恐怖份子:為甚麼李家超不譴責法官「美化暴力」?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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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教導孩子,最重要定義一致,consistent,不要搬龍門。
新任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譴責網絡有聲音「美化恐怖份子」,而這些聲音只是悼念斬傷警察後自殺的維他奶採購員。正如之前分享,針對政權和警察的襲擊,只是一種「襲擊」,我不認為可以輕易被歸類為「恐怖份子」;但假如政府決定了take 這一條line,就一定要consistent。
也就說是,連儂牆那位斬傷青年的藍絲兇徒,目標不是警察,而是手無寸鐵的平民,更不可能不qualify as 政府口中的「恐怖份子」。但那時候,不見官方有任何司長、局長、全體紀律部隊首長以同等力度譴責,更不聞所謂「獨狼式恐怖份子」的定性。
假如網絡悼念、現場送花,都算是「美化恐怖份子」,那郭偉健法官破天荒在那位斬人藍絲的判詞,嘉許他「關心社會」、有「高尚情操」,理應算是「特級美化」。為甚麼政府不批評之?為甚麼不擔心其他「激進藍絲」效法?
李家超說獻花悼念,都可能違反國安法。請問是根據國安法哪一條?死者家人路祭是否違法?是否死者要化骨揚灰、墳場也不准安放靈位?根據同一基準,斬平民的藍絲恐怖份子更不可能不違反國安法,那美化他的藍絲網媒、郭偉健法官,是否都可能違反國安法?
還不用說7/21,根據同一基準,是否整個在改寫歷史的政府,都已經違反國安法?
假如孩子問家長:「點解政府話呢個斬人叔叔係恐怖份子,另一個斬人叔叔有高尚情操」,應該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