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緣家書🇭🇰】田北俊曾以自己的定義支持「光復香港」,可作專家證人嗎?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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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第一案」唐英傑案在當事人被未審先囚一年後終於開審,控方傳召劉志鵬教授解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認為這是「港獨口號」;辯方則將傳召李詠怡教授、李立峯教授解讀,內容未知。
其實,任何一句口號,都不可能有單一解讀,即使是原作者,也不可能代表任何一個叫口號的人,例如六四口號在30年前和今日,就有了顯著不同的意涵。梁天琦時代的本土派叫「光復香港」,當時有針對水貨客的「光復上水」運動,社會訴求則是在議會淘汰傳統泛民,但到了2019年,參與運動的人,自然對口號都有各自解讀。
因此要真正理解口號,只要傳召不同曾支持口號的人問其真正訴求,就可以知道控方以單一定義涵蓋所有人的做法,根本是文字獄。而最有資格擔任專家證人的不是大學教授,而是依然屬於建制派、但經常顯示自己要「講人話」的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
2020年初,田北俊組成「希望聯盟」打算參與立法會選舉成為「關鍵少數」,期間他接受訪問時,就坦言自己支持「光復香港」。但他把自己的定義說得很清楚,他心目中的「光復」,就是把香港「光復」到1997年剛回歸時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他認為那時候的「高度自治」是真的,香港人有真正的自由,參選也不會DQ,所以希望「光復香港」,北京不要事事都管,才能回復真正的「一國兩制」。
無論我們是否認同田北俊的話,相信任何人都難以否定他可以這樣演繹「光復香港」,也不能否定相信也有不少人口中的「光復香港」是類似定義。假如唐英傑的「國安案」因為「光復香港」而獲罪,那是否代表田北俊也有罪?當然,國安法「沒有」追訴期,但這樣的法律,「你懂的」。相反而言,要是田北俊可以這樣理解「光復香港」,而法庭依然接納任何口號都要contextualized地理解,那又怎能一刀切研判唐英傑有罪?
可惜,在正常的法庭,根本不會去到這樣荒謬的情況,動用公權力去如此咬文嚼字。但今天的一切紀錄,都會是歷史的呈堂證供,把一切荒謬紀錄下來,是我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