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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香港」「慶祝」國安法生效第二年,政權打壓陸續有來,遠遠未到盡頭。從近日動作可見,第二年的重點項目,自然是令各種打壓成為常態,「將一切消滅於萌芽狀態」,而「活學活用」煽動罪,可能成為新方向。

在7月1日,非常和理非的職工盟街站,寫上「給仍堅持的自己」,被警察指「涉嫌煽動人民仇恨政府」,犯了《公安條例》的煽動罪。同日賢學思政派發「身土不二堅守此城」傳單,更被警察正式拘捕,罪名又是「分發煽動刊物」。而煽動罪正是控告傑斯、快必的罪名,二人未審還押至今,早前已作介紹。

根據這些定義,警察明顯把「煽動」、特別是「引起憎恨」,按照純粹的「動機論」演繹,而毫不理會所為「煽動刊物」的具體內容。我們正常邏輯,自然會問假如「堅守此城」是煽動性,那呼籲大家移民是否就是「愛國愛港」?自然又不是。「給仍堅持的自己」如果會令人仇恨政府,是否寫上「算鳩數啦」屬於「鼓勵人民愛政府」?好像也不是。

換句話說,假如你本人的存在「具有煽動性」,你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可以是「煽動行為」。但假如你被定性為「愛國愛港」,做同樣的行為、說同樣的話,也可以安然無恙。這已經是赤裸裸的人治,相信連藍絲私下討論,都不可能反對,甚至會「一番好意」的說:「都話左架啦」。

不少朋友依然以為,只要「小心點說話」,就不用擔心。但根據上述定義,就算是玩曲線、借古諷今,政權根本不會浪費時間去「辯論」你說南蘇丹或大理國是否影射香港,反正先以「煽動罪」拘捕,毫無成本,罪成卻可以相當嚴重。用這標準處理網上言論、或私下言論,幾個人看過的留言也可以算是「分發刊物」,結果任何人都可以隨時「犯法」。

根據中國邏輯,每一個範疇,都需要找一些案例、一些人來祭旗,去警告不要犯「煽動罪」。例如學術界,只要有一名學者在學術會議、期刊或課堂上因為某字眼被控「煽動罪」,肯定整個學界會立刻噤若寒蟬。文化界的戲劇、廣播、評論,只要某人被文字獄整治,就像文革前哨的批鬥文化界,創作自由也可以瞬間蕩然無存。

但這真的是「依法」嗎?

政權沒有告訴你的是,在過去數十年,六七暴動時期一類非常法律、《公安條例》一類惡法,為甚麼全世界都很少在使用,就是因為出現了像《人權公約》這類修正其濫用程度的真正「完善」法律;而即使是本來的法律本身,也具有灰色地帶,結果有了這些修正,就會向「寧縱毋濫」方向演繹(指的是非極權國家)。

以「煽動意圖罪」為例,人權公約著名必須包括煽動「暴力」,而類似「負重前行」、「守護我土」一類文字假如入罪,那是公然違反。即使根據香港那條《刑事罪行條例》本身,也說明「指出香港政府的錯誤或缺點」,「而目的在於矯正該等錯誤或缺點」,就不是煽動意圖。職工盟假如爭取最低工資,難道就是「煽動」?

但中國法律是「口袋法」,反正不管任何以上道理,起碼拘捕時沒有任何制約;至於在法庭,假如在舊香港,法官只會把控方「擺明過唔到人權公約咁都吿黎浪費公帑」罵個狗血淋頭。只是現在「三權合作」,就是另一回事。

以上發展,政權中人幾乎已經毫無顧忌的打開口牌「preview」,恐怕大家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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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June yu

唔合乎佢心意嘅!就係罪

Doris Lee

Hongkonger = sin

Wendy Lam

唉! 而家彈正苦固然唔得,就算你讚,佢又可以話你諷刺,佢要你收晒聲! 我覺得佢哋去到連獻花俾一個死人或講些悼念嘅嘢都話會犯法嘅,真係冇嘢係冇可能啦!😡

Good Year

帝制就係咁 相信港官係無咁既政治知慧! 膽量 。 只有上面來的有咁既水平! 唔好咩共產黨了 共產黨已經被奪舍 ! 皇帝出口就係法律 廣報線眼 有咩就涉嚴謀反 此乃帝皇之術 秦 漢 唐 宋 明 朝朝如是 蘇共都會考慮人民生死 帝皇沒有的 只考慮自身政權

Gary

「井岡山精神」發揚嘅係「坚定不移的革命信念」,難道有缐係「打著红旗反红旗」?!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957349677742832&id=265944843550009

Gary

如果喺街上宣揚「井岡山精神」,毅進同學們又識唔識分?

Martin Chan

連寫一句「香港真係好靚」都要下架,個政權已經神經質到非筆墨所能形容。

Hon Mh

唔係客氣, 南深圳好明顯仲衰過北深圳, 梗係要正名.

德州公

//根據這些定義,警察明顯把「煽動」、特別是「引起憎恨」,按照純粹的「動機論」演繹,而毫不理會所為「煽動刊物」的具體內容。我們正常邏輯,自然會問假如「堅守此城」是煽動性,那呼籲大家移民是否就是「愛國愛港」?自然又不是。「給仍堅持的自己」如果會令人仇恨政府,是否寫上「算鳩數啦」屬於「鼓勵人民愛政府」?好像也不是。// 苦澀中,讀出歡樂. 感謝沈旭暉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