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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終於被逼告別香港,不少藍絲振振有詞的說:有權無理由唔用,以前港英不也是這樣對待「愛國媒體」?事實上,六七暴動之後,港英就沒有用過那些嚴苛惡法古法,此所以幾代香港人對英國都極有好感;但就算是對1967年前有親身記憶的愛國人士,又真的會認為港英「十惡不赦」、「有權用盡」嗎?

自然不是。

例如六七暴動期間,港英也查封過三間左派報紙,但和今天南深圳取締《蘋果日報》的霹靂手法,卻非常不同,當時港英策略是「敲山震虎」,放任《文匯報》、《大公報》、《新晚報》等直屬北京的左派大報不管,而「依法」取締了三份外圍左派小報:《田豐日報》、《香港夜報》、《新午報》,並拘捕和控告了它們的三名負責人、加上兩名印刷商代表,五人最後都坐了兩三年牢,成了左派陣營的「愛國英雄」。

六七暴動期間,港英的緊急法也確實嚴厲,而根據現有法律,也足以憑「刊登煽動性文字」、「刊登虛假消息」、「刊登文字圖引起警隊不滿」一類古法拉人封舖。但除了沒有根本毀滅左派陣營的宣傳機器(《文匯》、《大公》根據同一標準,社論和報導都煽動百倍),港英也傳遞了一個訊號:只取締外圍是留有餘地,希望大家日後好相見,而且明示這只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法,真的是「打擊一小撮人」,你看連《文匯》、《大公》都沒有懂,可見我們還是希望和平、尊重多元的。

而且六七暴動期間,左派機構都是負責人問責制,沒有像今天國安法那樣,可以把整個壹傳媒集團的所有員工、股東、讀者都列為潛在共犯去打擊。港英並沒有刻意製造人人自危的不安全感,希望一切儘快回歸法律,更沒有想過以員工生計要脅六七暴動的「鬥委會」,反而要脅工業行動的是後者。

更資深一點的前輩,大概聽到這裏就會駁斥:港英也是查封過《大公報》的,唔好講啲唔講啲。是的,所以更一定要講全套。

1952年,《大公報》轉載《人民日報》一篇文章,抨擊港英政府拒絕中國慰問境內大火災民的代表團入境,由於這事演變成左派群眾騷亂,港英政府以「煽動罪」拘捕了發表「失實內容」的《大公報》督印人、總編輯和承印商。結果經過法庭審判,判決前二人罪名成立,當時刑罰是「罰款四千或監禁九個月」、「罰款三千或監禁半年」,也就是無需還押、罰款數目也不大(而且不可能是自掏腰包),這部份明顯屬象徵性。比較嚴重的反而是法庭勒令《大公報》停刊半年,這卻是明顯可能被批評為「侵犯新聞自由」的行為。後來《大公報》完全按照英國人的法律程序回應,請御用大律師上訴,結果一方面上訴被駁回,另一方面法庭又判決「維護法律目的已達、《大公報》毋需再執行停刊令」,結果《大公報》只是象徵性停刊了十二天,也沒有任何一名員工因此失業。

這樣的處理,同樣是非常British、非常 Hong Kong的,總之鬥而不破,留有餘地,還是繼續和平共存。和2021年南深圳取締蘋果相比,1952年的港英還會容許法律程序出現,而且還真的讓《大公報》通過法律程序實質上改變結果,而雙方又有下台階;案件審判前,不會把《大公報》督印人和總編輯「未審先還押」,甚至判決了也只是形式上「選擇坐牢」,這是刻意維持了對方的尊嚴、和尊重對方背後的大老闆。須知當時的《大公報》不是今天的《大公報》,有大量南來一線知識份子坐鎮,督印人費彝民長期擔任周恩來和外交部體系在香港的首席代理人,平日溫文儒雅、精通法語、擅長和外國人打交道,總編輯李宗瀛也是有國際視野的國際版前輩,假如他們被港英下牢,肯定有國際社會聲援,而港英不像今天南深圳,是既尊重知識份子、又重視國際輿論的。

至於讓「外國勢力」操控的《大公報》長期停刊,港英更是想也沒有想過,否則也不會自己決定「縮短」禁刊令,連半年的敏感期間也不願意承擔。這樣的處理,自然不可能沒有中英兩國背後的談判出現,這也反映那些年的香港,雖然各方勢力雲集,但盜亦有道,還是尊重基本遊戲規矩的。不像今天,《蘋果日報》要徹底消失、不留全屍,確確實實「往死裡打」、「快狠準」,可能正是吸收了港英「不夠狠」的教訓,才要加倍奉還。

港英對付左派報紙、或左派工會之時,香港精英要是同情左派,不但不會被連坐,還會有光環。1952年為《大公報》打官司的,都是如假包換的御用大律師;而今天在資深大律師排名第一、即比湯家驊超前十位的李柱銘,正是在六十年代仗義為左派工會打官司,得到北京好感,多年後才得以被接納進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但到了今天《蘋果日報》滅頂,連買報紙的老師,也要因此停課,這種白色恐怖,自然讓港英甘拜下風。

Comments

LHC

鬥爭思想才會有「有權要用盡」的想法 真正要和諧的管治不會是這樣

K小白

等終共幾時仆街啦 响人類歷史長河入面,我無見過不滅嘅“皇朝/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