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緣家書】末法時代:學民三子案的國際訊號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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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黃之鋒大概在2011年,在一個講座,我們都是演講嘉賓,而他是一個中三學生。然後在2012年的反國教運動,我們有搞學者聯署支持,和他在現場後台開過會(這類事情在舊香港自然不會公開談),而認識了林朗彥等學民思潮的其他成員。至於周庭,我反而是在日本交流時才正式認識,地點是卡啦OK,然後我們一起唱日文歌。
總之,他們都是非常單純的年輕人。和有關方面想像的,完全相反。
這次的嚴重判刑,對國際社會,難免釋出以下訊號:
1. 香港法律從前對年輕人從輕發落,量刑以給予機會為主軸,現在剛好相反。像煽惑非法集會這種「罪名」,十年前,即使不認罪、有案底、再犯的成年人,也只會判守行為、社會服務令。現在,周庭身家清白、沒有案底、主動認罪,居然判監十個月,還要重於同案有前科的林朗彥。數學上,這是幾何級數、百千倍的小事化大嚴重化,明顯要傳遞阻嚇作用。
2. 這種阻嚇作用,不單是針對這三人。事發當日,完全是群眾自行集會,三人並不具備領導功能,甚至還曾嘗試勸喻群眾離開,而被群眾喝倒彩。現在,居然倒果為因地予以控告。這就是說,任何人參加任何集會,都隨時可以以同一罪名入罪。根據這種秋後算賬的作風,香港恐怕有數十萬人,都隨時具備坐牢風險。政權的目的,就是人人自危。
3. 香港行普通法,任何嚴刑峻法,只要有了「先例」,就要跟隨。殖民時代的法律,不少是「備而不用」,量刑通常最高刑罰設得很高,但同時也可以判得很輕,像「妨礙司法公正」一類罪名,基本上是百搭。現在,香港法庭逐漸傾向以最高量刑處理一切案件,那依然是「依法」,卻是和立法原意完全背道而馳。
4. 三子案同日,另一名學生領袖方仲賢被再次拘捕,其中一條罪名,正是「妨礙司法公正」,原因是他上次被捕時,據說清理了手提電話的資訊。在香港,隨著政權成了極權,所有人定期清洗社交媒體、電腦手機資料「是常識吧」;但根據上述邏輯,假如有證據會控告,假如找不到證據就是假定毀滅證據的「妨礙司法公正」也要控告。當一切沒有了道德和普通常識制約,任何正常不過的法律,都會變成惡法。
5. 根據上述邏輯,三子隨時被加控其他罪名,是非常容易的事。現在的手法是先拘捕、再羅織,乃至先判監、再慢慢翻查這個人的一切,看看還有甚麼可控告。這是一種司法酷刑。無論是否能夠入罪,一單案的司法過程,就是兩三年,律師費龐大,精神消耗、對家人朋友的影響更是深遠,假如同時有多宗案在身,基本上,不可能正常生活。
6. 這次判決又決定「分段執行」刑罰,而不是慣常的「同期執行」,這也是另一種先例。換句話說,假如政權以上述邏輯控告十條罪名,隨時可以是十多年的刑罰。
7. 黃之鋒和周庭具備國際影響力,周庭更已被國安法拘捕,至於黃之鋒落入國安法重點名單則是公開的秘密。從前國際影響力本身,多少對政權有點投鼠忌器,現在剛好相反,正是因為「國際線」,令他們容易跌入國安法的罩棚。由於國安的調查過程,基本上屬於情報體系,更「彈性」、更不透明、蒐證過程更不受監管,再找到其他「罪證」的機會,就更大。
8. 國際社會的聲援,已經是政權完全有所準備的事,甚至連駁斥文章都會預備好,反映香港政府已經鐵了心無視國際輿論,反而刻意與之對立,去確立所謂「新管治模式」。同時特區政府深信,無論國際社會怎樣口頭抗議、乃至制裁,都不會影響各國企業、投行在香港賺錢的意欲。而從去年至今,不幸地,這正是事實。在唯物論管治的中國,一切唯權力、利益主導,他們這樣研判「國際壓力」,結果得到現在可以隨便行事的結論。
除非上述假設得到證偽,否則以上作風肯定會延續下去,還會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