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美國再破香港白手套:「國際船運所得收入的雙重課稅寬免」是甚麼?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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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對香港再出招,剛宣佈中止或暫停三項協議,包括「國際船運所得收入的雙重課稅寬免」。我們平日對這些協議都不太注意,這時候才發現香港的獨特地位是多麼難能可貴,但已經太遲了。
「國際船運所得收入的雙重課稅寬免」,簡單而言,就是豁免船運利得稅:由於航運公司的每程航運都起碼涉及兩個地方,而每個地方都課稅,就會增加航運成本。所以一些國際社會都認可的自由港,就會嘗試和主要目的地簽訂協議,確保課稅不會各課一次(即雙重課稅)。
而實際上,這類操作,就是「白手套條款」:假如中國註冊的船隻要雙重課稅,香港註冊的船隻則只課一邊,無數中國航運公司的船隻,自然就會從香港「借船出海」。這便宜了大量中國公司之餘,也有利香港航運公司的業績,最大受惠者,自然包括香港第一任特首董建華的家族公司東方海外。至於中遠海運2018年高價收購東方海外是否純商業行為,就自行判斷。
特區政府自然又可以說,這不是美國單方面賦予的云云...... 但現實很清楚,不能自欺欺人。香港和美國早在1989年8月簽訂上述優惠安排,美方的法源源自1986年的稅務改革,但到了1989年和香港簽約,當時適逢中國六四之後,也可看作是美國支持香港的政策之一。有了港美協定的先例,香港回歸後的1998年,才正式修改法例:
「在1998年,我們修訂法例,加入提供航運入息互惠課稅寬免安排的條文,使本港的船舶經營者能得到訂有類似互惠課稅寬免法例的地區的稅務寬免。至於沒有訂立互惠課稅寬免法例的其他航運伙伴,我們則與他們磋商簽訂對航運入息寬免雙重課稅的協定,以減輕本港船舶經營者在那些地區的稅務負擔。」(見2001年立法會參考資料,稅務條例112條)
有了美國的先例、特區政府的修例,到了2000年,香港才開始與其他國家簽訂類似協定,第一批是另外兩個熱門目的地:英國、荷蘭。到了今天,和香港簽訂協議的,大約有50個國家,但美國的啟動作用,才是最大關鍵。到了今天,美國中止協議,對其他仿效美國-香港簽訂的協議,自然有一定帶頭作用。
香港賴以生存的「白手套」功能,必須雙方(手套內外)都認可,否則真的只有中國「單方面」,又怎樣構成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