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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港人律師 Henry Wong 訪談的最後部份,談及《港區國安法》之後,「新香港」政權以法律為工具打壓異己的問題。Henry 認為,英港兩地已經凍結了引渡條例,就是因為英國政府研判不能再信任港府的司法獨立,如果「新香港」 開宗明義以《港區國安法》、23條等對異見人士判刑,相信不可能影響在英國入籍和生活。然而很多政治案件都不是直接以《港區國安法》判刑,例如黎智英其中一「案」就是說他所謂「欺詐科學園」,另外諸如提取自己MPF的被告,如果罪成,都可能留有案底。Henry 認為這類案件英國很難一刀切處理,只能 case by case 研判,究竟這類法律問題對移英港人而言如何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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