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緣家書大長篇】 湯家驊邏輯:收藏蘋果日報也可能犯法,其實家家戶戶都是共犯 (Patr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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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在即,和北韓金將軍連任一樣,全民「一致支持」,「普世歡騰」,但新時代究竟會怎樣?
「新香港」排名第十一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如果市民在家中收藏《蘋果日報》,也有可能違法,至於具體是否違法,則所謂「視乎意圖」。媒體引述他這樣說:
...... 放在床下底作為紀念、去洗手間時看,並不具犯罪意圖。
不過如不時給予到訪的人看《蘋果日報》,「你睇下依家就唔係咁,果陣時講嘅嘢就係真嘅,咁你就有機會犯咗所謂煽動罪。」
「咁如果你話我扔咗佢算數喇,咁呢個當然係最安全嘅方法啦。」
「我覺得最簡單就扔咗佢,或收埋喺床下底啦,唔會瓜田李下喇。如果你話我想冒呢個險喇,咁你就要好自為之囉。」
根據湯家驊邏輯,有幾點很值得注意。
首先,《蘋果日報》內容本身,已經被定性為「煽動」,但其實法庭並沒有這樣的判決。所以其實任何東西,都「可能」是煽動刊物。
而收藏「可能是煽動刊物」的東西本身,雖然「並不犯法」,但如果拿來使用,例如給自己以外的人閱讀,就已經可能犯「煽動罪」。換句話說,和任何人交流觀點,都已經進入了「煽動」的門檻。
如果拿出2003年的《蘋果日報》,發現當時排名未到十一的湯家驊大律師義正嚴詞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今日卻打倒昨日的我,這更是犯了好幾條法。
如果有「物證」(例如《蘋果日報》),有「人證」(例如朋友舉報),幾乎已經「斷正」。
如果《蘋果日報》是「疑似煽動刊物」,其實所有舊香港的出版物,全部都是,例如六四一切有關文物,例如以前就算是《明報》、《信報》的文章,例如「西方價值觀」主導的兒童書籍,basically 整個圖書館都是,幾乎所有人家居都是。
如果「談昨是而今非」也是「煽動」,那除了讚好,其實每一句說話,也可能犯法。
好了,要是有市民看了《23條》條文,真的要絕對安全,根據湯家驊邏輯,就只能做到兩點:第一,清空家中所有藏書、所有舊物,因為一切「舊時代」的東西,都一定「可能」帶有煽動成份,都是「大毒草」,不應該保留。第二,不說舊時代一句好話,不批評現狀一句壞話,因為任何不同意見,「視乎動機」,都可能「瓜田李下」就會變成「煽動罪」。
然而眾所週知的是,在中國大陸,幾乎家家戶戶都有收藏禁書。昔日舊香港最暢銷的政治禁書,買家幾乎都是大陸人。根據中國大陸法律,翻牆也是違法,但也幾乎人人有翻牆軟件。就算在大陸,也沒有聽過有人因為家中有一本《爭鳴》,就被司法體系折騰幾年這樣的案例。
假如「新香港」這還不是文革,甚麼才是?
▶️ 單方面報導也可以是勾結:「湯家驊國安法四定律」的學習心得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oz76S-AH5E